人才培养
硕士研究生培养
2024年度数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人:李艳华  发布时间:2024-06-14   浏览次数:11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的研究生,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哈工大研〔202483号)要求,结合数学学院实际情况,评审细则具体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数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教学办公室、党务与学生工作办公室共同承担,秘书为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评审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

主任:马坚伟

副主任:孙杰宝、付影

委员:陈胜、方茹、付永强、矫贺明、田波平、王春程、吴勃英、熊枭、薛小平、张达治、郑宝东、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

二、申请条件、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评选范围

1.基本修业年限内在籍在册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的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申请年度930日前完成相应阶段的过程考核且未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申请年度930日前已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开题,且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在前50%

4.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评选要求

1.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外,同年度国家奖学金不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请奖学金类别。

2.研究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不能连续两个年度获奖;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的成果要清零,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再次申报的学生成果要特别突出,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成果排名在前30%;学院提供与重复获奖申报学生人数相同数量的备选学生,经过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四、评选程序及方案

1.评审内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评审内容包括在本学制期间的德育表现、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学习成绩、论文进展等内容,参评研究生所有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评选通知发布之日止。

2.学生申报与公示

学生按照《数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提交申报材料,学院公示申请人材料。申报材料说明:

1)申请人材料中所提供的德育奖励、科研奖项、科研论文、专利类、科技竞赛奖项等成果,第一单位均应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其中论文或专利作者第一单位和通讯单位必须是哈尔滨工业大学;

2)凡导师排序第一,学生排序第二的科研奖项、论文、专利等成果,学生按第一作者计;

3)科研奖项、论文或专利等成果必须与申请人所研究课题相关,需正式出版或有录用通知,且必须在相应培养阶段入学后取得;

4)申请人以哈尔滨工业大学在校学生身份参加国际会议等学术交流活动并作口头报告的,需提供会议通知、会议会序、现场照片等有效证明材料;

5)申请者需提供课程学习成绩单(需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各类奖项证书复印件、科研论文复印件或录用通知复印件、论文发表领域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如:中国数学会数学领域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等证明,及以上佐证材料的电子版。

6)未列出情况,请自行说明,并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

3.学院初评

1)德育综合表现评价:德育综合表现满分为5分,包含基础评价3分、德育奖励及特殊表现2分。由党务与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细则见《附件1:数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德育综合表现评价评分办法》。

2)组织初评评审: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德育综合表现分数、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学习成绩等综合评价打分排序,确定不少于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复评。

4.学院复评

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专家组,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着重考查研究生的学习成绩、代表性科研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德育表现等。参评学生需准备3分钟PPT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5.评审结果公示

获奖学生名单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

五、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申报材料要求

1.博士生填写:《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仅电子版);

硕士生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仅电子版)。

详细阅读填写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按照设定的表格要求填写,不要随意移动表格栏目,增减页码,填写完毕后正反面印制。

2.填写《数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确认表》,提供课程学习成绩单(需教学秘书签字或加盖学院公章)、发表论文复印件或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等证明,文章专利、会议报告、竞赛获奖部分必须有研究生导师签字,表中各项需与佐证材料一一对应。

3.电子版打包压缩后以申请人+专业+学号+国家奖学金命名,E-mail形式报送至mathpj@163.com邮箱,逾期不报将视为放弃奖学金申报资格。

4.所有申报内容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申报人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八、其他

细则与国家、省及学校文件相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九、材料提交、审核和公示环节

1.德育综合表现评价材料(任职、荣誉获奖证书等),交至理学楼L307辅导员处,证书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具体以党务与学生工作办公室通知为准,电话:86415647

2.其他材料提交至理学楼403室研究生教学秘书处,联系电话:86414209

 

本评审细则解释权在数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附件1:数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德育综合表现评价评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