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成果的要求
我校从2022年入学硕士研究生开始实行学制改革,数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为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引导硕士研究生提高科研工作能力,开展高水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发挥硕士研究生科研生力军作用,数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成果的要求》(以下简称《成果要求》)。
第一条 本成果要求适用于2022级及以后的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
第二条 研究生取得的学术或实践成果应当由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独立完成,在相应学科领域具有先进性,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完整呈现,是申请硕士学位和学位评定的重要支撑和主要依据。
第三条 研究生可以以下列形式呈现学术成果或实践成果: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导师)身份在本学科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或录用论文至少1篇。
2.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成果(包括科技获奖、科技报告、重要应用成果等)。
第四条 成果的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哈尔滨工业大学。成果需与硕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并应征得导师的同意。
第五条 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本学科《成果要求》中特别优秀的成果,经导师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可以申请提前答辩(学制不少于两年)。
第六条 没有取得本规定中《成果要求》的研究生,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业内容、成绩合格,学位论文的水平经过导师同意、评审专家审核通过后,也可进行答辩及学位申请。
第七条本《成果要求》的解释权在数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八条本《成果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数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