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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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准则
发布人:嵇晓平  发布时间:2022-03-22   浏览次数:783

为明确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范围和注意事项,特制定本规则。
  1.工科高校的实习是人才培养过程的重要一环,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途径。每个实习指导教师应充分重视这一工作,满腔热情地做好实习指导工作。
  2.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提前到工厂对实习工作进行安排和落实,根据本专业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工厂实际作出实习计划和日程安排。
  3.学生下厂前,实习指导教师要负责安排好学生的食宿。
  4.实习指导教师要认真组织学生熟悉实习大纲,明确目的和要求,严格按计划执行。要从学生和现场实际出发,要采取引导、启发式的方法,组织学生进行实习活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高质量地完成实习任务。
  5.要经常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日记和报告,使学生学有所获,不断提高。
  6.实习结束前要对学生进行认真考核和评分(生产实习按五级分评分)。
  7.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在实习中注意进行热爱劳动和热爱专业的教育,引导学生虚心向工人和技术人员学习,搞好厂校关系。
  8.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工厂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事故发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要及时向学校汇报。
  9.按照实习经费开支办法支取经费,节约使用。如遇实习计划变动或与暂行办法不符的经费开支时,必须事先提出报告,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会同教务处、财务处共同商量同意后方可支付。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10.每次实习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按学校要求写出书面报告,经院(系)主管领导审阅后交教务处备案。